自然法的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自然法】
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通俗来说就是那些公认的正义观念。不是被国家、立法者制定出来的,而是为普罗大众所认可的价值观。比如,不能随便杀人。
这样的规则即使是目不识丁的乞丐也能理解的,自人类道德观念形成就理所当然认同的。
这样的规则是自然而然产生的,遵从宇宙自然的规律,被称为自然法。
【习惯法】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了,除了在非洲一些国家习惯法仍然在实际上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外,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习惯法已经不是主要渊源。
习惯法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则。现代社会里面也有一些习惯法,比如国际惯例。比如,高尔夫球打完默认归场地管理者所有。这是通过实践经验慢慢固定积累下来的一些惯例,在认可这些惯例的领域之中有一定的约束力。
与自然法的区别在于,自然法没有国别种族领域的限制,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都能认可的一些规则,更接近于一种普适的价值观、正义观。
习惯法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只有认可和了解这一规则的人才会去适用。
比如,买菜时候去问怎么卖,对方回答三斤。意思就是,十块钱三斤。这个地区的人都认可这种做法,这就是实践中自己形成的规则。
【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这个就很常见了,我们平常接触的法律大多都是成文法。
与前两者的区别是,前两者都没有以法条、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只存在于人们的自由心证。自然也就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而成文法是国家制定颁布的,以国家强制力贯彻执行的。
三者的联系在与,成文法吸收了习惯法、自然法的精华。事实上,成文法中的许多精神和条款都来自于习惯法和自然法。
比如自然法中生命不可侵犯的精神。民法中的许多规定都是从日常习惯中总结出来的。比如近亲不能结婚。
以上就是全部,纯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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