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公司故意先帮我转调别个单位,后再说我转调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不用赔尝就辞退我吗?

如题所述

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公司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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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3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辞退,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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