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还给对方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院在判决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定会强制执行,按照执行程序会给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法律文书,限期履行债务。

强制执行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判处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告人能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条件许可后再启动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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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9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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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4-29

可以等执行人有了可执行财产即可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财产,法院又积极执行,可以在三四个月拿到执行款。反之,则可能拿不到执行款。当然在执行中,如对方同意调解,达成执行和解的就可以很快拿到执行款。

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人员在接收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无视法院判决遭拘留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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