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实习护士在医院上班,医院是不用发工资给实习护士的吗?

医院跟学校方面合作对有我们实习生说是不存在劳动合约,但是我们实习护士到了医院却是什么都干,除了出人命的操作不会让你碰之外,其他都要做!

严格意义上的大学生毕业实习是不应该拿工资的,相反学校倒应该给用人单位以补贴。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根本不能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实习大学生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就此问题进行商议。 其实实习护士是有工资的,国家发了补贴给实习护士的,每个月都有几百,但是被医院扣留了,扣留就不说,很多医院不给实习护士说有补贴这钱,所以现 在很多的实习生都不知道有这比钱的存在。而且医院还已在医院实习为借口还让实习生交几千的实习费用!简直太黑了~,社会就是这样现实我也是一名护士,我们算是同行了,我们也都是这样过来的,想想这点钱你以后还怕挣不会来,实习把技术学到手才是硬道理,以后出去医院找工作技术就是资本。应该帮助到了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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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3
1、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违法的,属拖欠劳动报酬行为。可以到当地政府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到劳动局或人民法院投诉。试用期间的工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5、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 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期限。
第2个回答  2018-09-13
一般会有实习协议。会和你们约定好实习工资。当然,实习不算劳动关系,没有最低工资,五险一金什么的说法,劳动合同法也不适用于你们和医院。所以要看你们和医院签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第3个回答  2018-09-13
这要问学校,都是学校控制的

你不可能跟学校做对,除非你不想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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