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全文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乃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词句注释】
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货币单位。
布:公布,颁布。
具:准备就绪。
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辄: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出处】西汉 司马迁 《史记·商君列传》
【后世启示】
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
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作者简介】
司马迁(前145年—约前87年)字子长,左冯诩夏阳(今陕西韩城)人。是西汉时期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
所著《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正是汉朝国势强大,经济繁荣,文化兴盛的时候。十岁时,司马迁随父亲至京师长安,得向老博士伏生、大儒孔安国学习;家学渊源既深,复从名师受业,启发诱导,获益不浅。
他用一生的精力、艰苦的劳动,并忍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拿整个生命写成的一部永远闪耀着光辉的伟大著作——《史记》。鲁迅称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