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交通死亡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不是各承担一半那么简单。
道路交通安全fa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交通死亡事故,在交强险不分责任赔偿之后,不足的部分,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只是能根据对方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轿车维修费只能抵扣部分该赔偿死者方的费用。
追问大神你好 如果对等责任 行人死亡 行人法定获赔偿40万 汽车定损80万 那赔偿的部分是不是行人方承担50% 那岂不是行人方一分赔偿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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