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实行强制性自愿加班 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每天8点半上班,晚上9点下班,周六周日月初还能休息两天,月末都没有休息,领导压榨劳动力 没有任何加班费 误餐费 补助费,每月领着22天的工资 上着别人将近40天的工作量。一个公司对自己员工都这么狠,对客户可想而知了。

每天都上班,且上班时间为12小时的,违反劳动法。但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适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体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是可以的。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对于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有规定的,超过规定的时间就算加班,要给加班费的。但是现实就是这样的,明明违法的事情,却很普遍的存在着。劳动法规定之功每天工作8小时,需要加班需以基本工资150%计算工资,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每天工作12小时肯定违反劳动法,1、工作上12小时,休12小时,属于超时工作的,违反劳动法规定的。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是企业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向劳动局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制,综合计算工时是以季度、或年为周期统筹计算加班时间,但也不允许超过36*12这些小时数。看看你老公单位执行的是标准工资制,还是综合计算工作制,要是天天12小时,什么工作制也都超出法规了!追问

那这个有什么办法吗? 什么办法能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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