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本案,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每天工作12小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每天工作8小时,每日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