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全责,对方要起诉。我该怎么办?

事故当天 我在路上直线行驶,右前方电动三轮车突然左转,躲闪不及车左前大灯处撞在他电车右后方,交警队判我全责。进医院之后我先垫付了一部分,但由于实在拿不出来后面治疗的费用。现在天天打电话找我要钱。保险公司因住院期间开不出用药清单,而不予提前垫付。车上有交强险 商业险。对方要起诉我应该怎么办?
由于伤者本身有疾病 对方住院还开了药物治疗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二、被告的选择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三、法律适用的选择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

四、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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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7
积极应诉,同时把商业险部分一起处理,申请追加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除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商业保险赔偿责任,并在商业险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不过现在法官估计都不愿意,因为是新规,建议聘请律师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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