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
(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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