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如果离婚后女方不将户口迁走,男方跟当事人沟通,让其本人将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将该人户口迁出。离婚当事人也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男方可参照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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