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让自己缴纳社保还有公积金,我想这个时候员工维权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劳动法可以去投诉公司。他这样做是没有给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表现,员工在公司工作,最起码的基本保障都不能到位。投诉公司也是迫不得已的,但是公司始终不做出回应,我们员工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去投诉公司了。毕竟我们员工也要正确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
还有就是员工可以集体不工作,这也是没有办法了。我们在为公司赚取利益的同时,公司却不给我们员工最基本的保障。肯定是不能忍受的。所以员工就自己组织罢工,让公司看到事情的严重性并引起重视,当然这样的维权方式都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没办法。不这样来的话,公司是不会引起重视的,当然我们的利益就不会有人在乎。
京东前些天公布的员工内部信中,就说过这种事。虽然京东目前遇到了发展困难,但是他们始终强调不降低员工们的五险一金还有社保,这是一个多么让人兴奋的消息。只有公司这样,员工才会更加鼓劲的跟公司干活。那么公司会越来越好,员工们也会越来越好。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还有公积金我认为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如果公司在这一点上都要逃脱的话,我想这个公司是没有前景的。不值得再继续跟着公司干活。
最重要的还是多跟公司领导沟通,让他们了解员工的困难并做出相应的回应。
最后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千万不要做出违法的事。正确的维权方式很重要。
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参考资料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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