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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环卫收费标准的通知》(齐价联字[1996]26号)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齐政发[2002]43号)两个文件。
从事餐饮、食品加工行业按从业人员每人每月10元收取。其他行业按从业人员每人每月5元收取。而生活垃圾处理费则依据齐政发[2002]43号文件规定,居民每人每月0.5元,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元,个体工商户按从业人数计征,每人每月1元。专项用于偿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贷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和补贴日常运行费用开支。
提醒广大市民,收费责任主体单位为各区城管局,有些区则委托街办环卫站收费,收费人员必须持证(工作证)上岗,收费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严禁将收费管理权交由社会闲杂人员代收代管。经营业户和居民住户遇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到所在区城管局投诉,如遇有威胁、恐吓或人身伤害要立即报警。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将与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单位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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