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厂让综合工时工作制,而且晚上偶尔让加四个小时班,不给加班费,让倒班没活白天休息,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是按照计算周期计算的,计算周期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超过的,按延长工作时间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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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7
当然不合法啦,没有加班费也没事啊,但是小时你要还吧追问

说晚上加班的,让没活时候白天休息

不合适吧

追答

我们酒店这边就不一样了,吃饭加工作九个小时

要是加班超过两个小时的话,哪天工作闲就可以提前两个小时下班!我们的小时都是这么还的啊

我们都酒店方要是不还我们小时的话,那就要加两个小时的工资给我们喽!

追问

说是这样说,可是以前加班一比一点五倍,两个小时,应该是三个小时啊,我们有时候加四个小时

追答

那要看是对谁喽?

不是所有人都吃同一套的,假如他们不跟我们员工讲理,我要整他,有的是办法

追问

出出主意呗

追答

这不是我的事,我不喜欢动脑

说白了,我是不想让你丢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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