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倒班工作工资、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

我们是一个倒班工厂,实行的四班两运转,具体上班是这样安排的:A组1号白班(12小时早八点半到晚八点半),B组1号夜班(晚八点半到次日早八点半),C组2日白班(12小时),A组2日上夜班(下夜班休息48小时),D组3日白班,C组3日夜班,B组4日白班,D组4日夜班;就这样一直的轮回,就是上一个白班休息24小时,上一个夜班休息48小时,我想问问这样的倒班是否合法,还有是否应该给发放夜班补助,还有就是我们没有公休,只是倒班公休(即周六、周日)是否应该算加班?我是D班的我们组今年全年将上183个班,合成正常的工时我们多上20多个班,是否应该加班?

  你这种倒班的工作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能以五天工作制来论;因为你们的工作时间是上12H休24H,所以如果产生加班费也只是工作当日的延长工时,及法定节假日(如果上班)的加班费,也就是1.5倍和3倍的问题,不存在周六日加班;
  另外,你可以计算一下你的年工作小时数,看是否有超时情况,如果有超时情况,那公司是违法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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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8
我看你说的很多,但还是没有搞清楚你的具体情况,好象很复杂啊!不过加班工资的算法是这样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150%计算,休息日加班的按照200%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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