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转外就医审批

如题所述

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开具转院审批单和专家会诊记录,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1)转院审批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专家会诊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转外治疗身份确认证明(医保官网表格下载按要求复印或到医保局待遇审核窗口借取复印);
(4)医保卡;
(5)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
审核通过后期限为3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审批手续。
办理转外就医期间,不能在异地划医保卡消费。
目前具备开具转院审批单的定点医院有:
吉大一院、吉大二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省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省肿瘤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吉大四院、长春市第六医院。
办理地点:
医保个体业务经办服务大厅(繁荣路166号)二楼相关窗口;
市医保局(诺睿德广场9号楼)三楼待遇窗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