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必须上驾校是乱设行政许可

如题所述

“必须去驾校考驾照”是一种任意的行政许可。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只要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就可以报考——也就是说,报考驾考不需要经过驾校培训,选择如何学习驾驶技能是公民的自由。

市民开车上路要有驾照,驾校后要考驾照,已经成为一种常识。没想到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而是复杂利益拼图下的一种非法捆绑,一种由巨额培训利润驱动的垄断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必须有“驾校学习记录”才能参加驾照考试。市民本来可以避免驾校高昂的费用,有权选择自己学习驾驶技术的方式,有权像参加大学考试一样参加自学考试。据媒体报道,揭开这一切的正是深圳市民乔玲。他已经成为中国第一个将驾驶考试作为他真正权利中的“个人身份”的人。

拜乔玲所赐,他颠覆了一个侵犯公权数年的所谓常识,在争取权利的实践中成为自学驾考第一人,这或许会推动“强制驾校培训”的结束。

为什么要经过驾校培训才能拿到驾照?没有一个部门给出过令人信服的理由。为了司机的驾驶技术?这可以通过严格关闭好驾考的终端,通过笔试和路考检查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能力来实现。为了公共交通的安全?开车不仅涉及到别人的生活,也涉及到司机自己的生活。很少有人不对自己的生活负责。为了让考生顺利通过驾考而不浪费报名费?这对考生来说并不麻烦。这笔钱由考生自己支付。他们是自己利益和成本的最佳评判者。还能是为了什么?显然,在驾培高利润的驱动下,相关部门形成了对驾考培训的垄断,通过捆绑培训和考试赚取了巨额利润。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只要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等材料就可以报考——也就是说报考驾考不用经过驾校培训,很多地方规定必须有驾校培训记录。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解释,公安部的规定只是一个宏观指导,我们可以自己制定实施办法。

哪部法律规定“如果公安部只提供宏观指导,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制定实施办法”?这是典型的任意行政许可。对于公民来说,自由不受法律禁止,对于公共权利来说,法律不允许禁止。这既是宪法的核心原则,也是行政许可法的灵魂精神——一种行为。如果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就应该理解为公民的自由权利,地方当局无权制定自己的“具体实施办法”。政府的任何一种行政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明确授予,任何“含糊”只能解释为有利于公民权利。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应视为公民自由的缺席,而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缺席,“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权力应由法律明确授予。由于法律没有要求公民在参加驾驶考试之前必须经过驾校培训,因此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如何学习驾驶技能。

在部门利益和执法经济的驱动下,很多地方的很多部门都养成了“没有具体法律的地方随意制定标准”的习惯。比如对于生猪屠宰,法律要求“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到了地方就体现为“六七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只剩下两三家政府办的屠宰厂,五六十万人口的城市集中在一家,形成了屠宰垄断。另一个例子是私立学校。法律没有对民办学校的设立设置具体条件,而一些地方设置了“占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等诸多条件,使得民办学校难以合法生存,形成了对教育资源的垄断。更有甚者规定“驾考需驾校”。可以想象,一旦行政权力赋予驾校“需要驾校”的垄断地位,驾校收费不可能低。强制收容遣送取消了,强制婚检没有了,法治社会也是对公民强制越来越少的社会。预计乔玲的胜诉将通过法院判决推动“强制驾校培训”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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