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施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需要提供一堆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 土地使用权证 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中标通知书 或洽谈确认单; (7)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主管单位办理手续; 4、主管单位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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