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脚趾骨裂,休息六个月,但保险公司只理陪三个月误工费

患者信息:男 47岁 浙江 绍兴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等):
2012年6月9日发生交通事故,脚趾轻微骨裂,休息三个月后骨裂愈合好了,但脚仍旧痛,不能正常走路,不能工作(工作是体力活),医院根据每个月检查情况,已经开了6个月的休息日。六个月才好转。现保险公司只赔付3个月的误工费,合理吗?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按实际结算还是有时间限制的?

曾经治疗情况及是否有过敏、遗传病史:

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趾骨骨折建议休息时间为90天。保险公司是参照该标准给付误工费的。因为实际理赔中存在因人情,医患关系等种种因素导致建议休息时间偏长、伤者康复后故意不上班等等因素,保险公司不会完全依照建休证明赔付误工费。
但如果有资料证明实际误工时间超过90天,保险公司应予提高误工赔付期限。最好提供连续就诊的门诊病历、医疗发票、事故后的工资卡对账单,如果事故后6个月一直没有工作和收入,对账单就不会有记录。如果这样保险公司还是坚持赔付3个月,那保险公司的做法就欠妥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您合法的权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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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如果有医生开的休假证明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6个月误工费的,不行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法院肯定判保险公司赔钱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材料也要准备齐全。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12-25
找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咨询下,看看能不能做伤残鉴定,有了伤残鉴定,处理你误工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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