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几年(6年)一直都在这个单位工作,偶尔就是春节放过两次假,其余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放过假,也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加班费,也没有过后补休,工资是按照产量来算的,相当于计件一样,上班时间是5天8小时制,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但是并不是每年都签,平时加班很多,这些就不说了,但是法定假日加班的这部分(这6年加起来的)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来,该怎么要回来,需要哪些证据,该去找哪些部门,希望各位详细了解法律方面的朋友给予详细的回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