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2日在某一作坊上班(深圳)工作至六月一号,除了星期天出满勤总计工36天包括六月一日和4月22号。可到了结清工资的时候老板只发了2350元,我的基本工资月薪是1800,加200外住补贴包吃。老板说工资是1800除以30.乘以36+200.这合理吗?
因为周日不上班,所以按事先的规定,我实际出勤36天,工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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