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干了一天不想干了,直接走人可以吗?

合同上写明试用期两个月,之前参加了两次安全培训,我今天上午和领导说了,身体受不了不想干了,他不同意非要我干,后来我坚持要走,他也同意了,要我办离职手续,要两天的时间,我不想办了,想就这么走了,我会负法律责任吗?

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只能说你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天申请离职,所以公司也不会给你这一天的工资,当然这是小事,

如果你去新的公司被他们发现你未在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去上班,他们也是不会用你的,所以你到新公司就不要提来这个公司的事了,包括简历也不要写,

否则就是自找麻烦,之后只要你原公司不再找你,把你按照异常离职处理,那就没什么问题了,而且我觉得很有可能会这么处理,毕竟只上了一天班,跟没上也差不到哪,很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理睬员工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要员工不给公司找麻烦就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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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我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干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话,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有可能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甚至有可能影响到接下来的新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子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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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不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只能说你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天申请离职,所以公司也不会给你这一天的工资,当然这是小事,如果你去新的公司被他们发现你未在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去上班,他们也是不会用你的,所以你到新公司就不要提来这个公司的事了,包括简历也不要写,否则就是自找麻烦,之后只要你原公司不再找你,把你按照异常离职处理,那就没什么问题了,而且我觉得很有可能会这么处理,毕竟只上了一天班,跟没上也差不到哪,很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理睬员工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只要员工不给公司找麻烦就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8-01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如果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你保留好快递单,作为你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13-06-07
看你有没有压东西在单位,如果没啥负担的话,直接走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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