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提交后在还未到30天期间,本职工作是财务,用人单位要求加班洗碗。拒绝后用人单位要罚款合理吗?

辞职报告提交后在还未到30天期间,本职工作是财务(工作职责里没有洗碗这个工作),用人单位要求加班洗碗(8小时外)。拒绝后用人单位要罚款合理吗?
我可以去什么地方说理?根据那条法律可以告他们吗?

  用人单位没有事前征求你的意见,你有权利拒绝加班。用人单位由此给你罚款是违法的,你认为用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书面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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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1,劳动合同里写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不合理的工作内容要求,完全可以拒绝。
2,《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第2个回答  2013-03-14
不合理,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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