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离职期,公司明显为难自己,身体不舒服请假1个小时也不给批,可以申请及时离职吗?

您好,我们公司要求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也就是说提出辞职还要再工作30天。目前我正处于离职期,昨天身体不舒服,向公司负责人请假1个小时,她不给我批,可这几天经常有人请假。我向比她高一级的负责人打了请假电话并得到了批准,但是她仍然不在我的请假单上签字并说谁批准的找她签字,这位负责人明知道后者在青岛(我们分公司在郑州),事后我向区域领导反映分公司负责人对我针对性的为难,得到的回复是我下次遇到类似事情及时和她联系,对事情本身却没有任何表态。我觉的她是维护分公司负责人的形象,侵害了我的权利。我可不可以申请马上终止劳动合同,不再去单位上班了?
麻烦您了。

第1个回答  2013-09-17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2个回答  2013-09-17
到医院开证明
第3个回答  2013-09-17
1.天下乌鸦一般黑,霸王条款多,你可能申请及时离职,他可能说公司有规定,即时离职没有工资或扣一半的工资等理由。
2.即使打官司,劳动局内心也未定站在你一边,你要知道,你只是大海中一滴水。
第4个回答  2013-09-17
我觉得你可以辞职了,就算在离职期间你也算正常上班,享有你该有的权利,你也可以告诉他你要直接找老总批,一般情况下老总不会计较这种小事,但是他要维护公司形象,你既然和他们都说过了,是他们不批,你该干嘛干嘛去,还上什么班?他明显故意为难你,你就可以用劳动法来告诉他们,让他们结清工资,否则就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记得保存录音证据合同等。千万不能软弱
第5个回答  2013-09-17
这个不能的,必须30天,不过对这样的垃圾上司,只有忍一下了,也就30天吗,全当磨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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