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要求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也就是说提出辞职还要再工作30天。目前我正处于离职期,昨天身体不舒服,向公司负责人请假1个小时,她不给我批,可这几天经常有人请假。我向比她高一级的负责人打了请假电话并得到了批准,但是她仍然不在我的请假单上签字并说谁批准的找她签字,这位负责人明知道后者在青岛(我们分公司在郑州),事后我向区域领导反映分公司负责人对我针对性的为难,得到的回复是我下次遇到类似事情及时和她联系,对事情本身却没有任何表态。我觉的她是维护分公司负责人的形象,侵害了我的权利。我可不可以申请马上终止劳动合同,不再去单位上班了?
麻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