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代发农民工工资吗

如题所述

在现实生中,很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时,往往会招用很多农民工的,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那么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不可以代发农民工工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代发农民工工资吗
      1、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给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工资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二、证据不足等情况下怎么帮助农民工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代发农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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