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老师私自组织补习,按照法律有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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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指出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拓展资料: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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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否则就是非法办学。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中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正常教学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条款清晰简洁地提出这点要求,在具体内容上也充实了这个问题。“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也被重点首次列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百度百科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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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05
国家现在明文规定不允许在职老师办补习班,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现提供案例参考:六名在职教师私自开办补习班,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被教育局查处,均受到相应处分,昨日,市教育局曝光三起教师有偿家教典型案例。 昨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近期三起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案例。一所中学教师陆某、李某租用场地私自开办补习班,组织25名学生补课,共收取补课费1790元。两人被区教育局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家长。一学校科学教师吴某到其兄创办的某科辅中心从事学生培训活动,并邀另两位老师姜某、杜某一起参加。经区教育局、学校调查核实,对三人作出全校通报批评、师德考核降等、扣除师德奖、取消两年评优评先资格的处分。此外,一中学美术教师卢某在家开办补习班,参加补习的学生按每次15~20元的标准收费。经调查属实,学校对其作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记等次的处分。市教育局表示,从2003年至今,一直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分散教师的教学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还会异化师生关系,恶化教师间矛盾,同时还会助长应试之风,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损害教师形象。
第3个回答  2013-08-05
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各地区的教育部门都有文件禁止在职教课私自开补习班,特别是收费补习,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一般这种在职教师搞的收费补习班都会被叫停的,对于处分问题,最多是记大过等,不会被开除。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针对教师私自组织学生补习,法律对此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如果老师是收费组织补习,以此营利的,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会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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