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动程序和手续

如题所述

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_区教职工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老师的调动与调节,都是按照接收地同意接收、所在地同意放的原则。虽然现如今教师的调动调节难度比较大,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递交申请也是可以成功调动的。只要接收地的学校和教育局同意接收,所在地的学校和教育局同意放就可以调动了。那么教师调动申请需要的手续主要在于是否为本区内的教师调动,调动手续略有不同。
教师调动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一、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
1、教师个人要求调动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递交《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下称《调动申请表》),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到拟调入单位联系或应聘。每一位申请人只能落实一个接收单位。
2、申请人找到接收单位的,需由接收单位在《调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申请人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单位书面申请撤消调动申请,并办理续聘手续。
3、申请人将已签署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调动申请表》送交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4、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已被批准调动者先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教育局调令》;
(2)凭《教育局调令》先到所在单位负责人处开具《宁波市教育系统介绍信》,再到单位会计处开具《供给介绍信》;
(3)持上述二份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调换教育局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和《教育局供给介绍信》;
(4)教育局人事科开具的二份介绍信到新的接受单位负责人处报到。
二、调往区外或本区外系统的调动
1、 个人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 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外调人员名单提交,并开会讨论。
3、 经会议讨论同意外调者,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
4、经教育局与其意向接收单位商调成功(即对方单位同意调入),申请人到教育局人事科及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理程序与本区教育系统调动人员相同)。
三、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
1、个人要求调入到外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应先向所在地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书面调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人事科负责安排业务能力测试、面试。
2、教育局人事科将要求调入人员名单提交并开会讨论,并负责汇报业务能力测试、面试情况。
3、经会议讨论同意调入者,由教育局人事科向所在地区人事局提出调入申请、引进录用意向。
4、经人事局同意调入的,申请人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外区、区内外系统调入者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1)由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一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2)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一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先调转个人干部档案;
(3)由该调入申请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将其干部人事档案转递至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
(4)经档案审核后,同意的再由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开具第二份同意调入的《干部商调函》;
(5)要求调入申请人持第二份《干部商调函》到所在单位及其人事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转个人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即:开具《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
(6)要求调入申请人持《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到教育局人事科(或区人事局)调换新的《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然后到本区落实单位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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