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表弟都是未成年人,利用假期想打工挣点钱。于是到了一家餐厅当服务员,老板最先说好短期工月薪1500但是没签合同。干了12天以后我们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干了,于是我们向他索要12天的工资,但是他不给我们。我们平时在他那里10点上班1点下班,没有一天休息日,中午也不让回家。辛辛苦苦干了12天,他居然说一分钱不给我们。我们该怎么办?这事哪个部门管,劳动局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