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将我辞退,工作期间也没给我缴纳保险,可以要求赔偿么?

我在2012年2月到公司工作,公司5月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2012年2月9日--2013年2月8日,到今年2月,我提出续签合同公司说今年7月交保险时续签合同,现在由于公司运营不善,要将我辞退,我是否可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具体哪方面能得到赔偿,请大家帮忙分析、解答!谢谢。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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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0
1 之后还未签订合同的,那么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随便单方解除合同。
2 没有交保险则可以要求赔偿。
3 你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合同,就是把合同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离开单位,因为单位违约,所以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7-30
可以,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同没有签合同是一样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7-30
根据合同法,公司是有义务替工人交保险的。但是也有些特殊情况,那要看之前合同上有没有写明,公司给你交保险,写明确了的话是可以的。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公司的合同上写明是缴纳五险的,公积金是一年后看工作能力缴纳,我们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有缴纳保险,之前公司裁员的时候就有员工找律师来咨询这些问题,单位觉得赔钱太多,又把他们安排回公司了 ,您能具体说说哪几个方面能得到赔偿么,还有我得需要找到什么部门来帮我维权呢 ?谢谢

追答

合同上有明确的写明,那么这就是公司已经触犯了合同法,具体哪些方面得到赔偿建议你拿上合同请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劳动局会给你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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