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一)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请问第二条是否有数量限制,比如我出了1000只产品,但是配件出了2000套,是否也可以视同自产产品参与退税?

你所提出的生产企业外购符合以下条件的4种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一是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外商的;  二是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用于维修与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三是已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  四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委托方执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 如若符合标准,请按照出口退税的相关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填写《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审批表》,并报国税管理科核实是否符合视同自产产品,同时按出口退税的相关程序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附: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审批表 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我公司本期( 年 月)申报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为______________元,当期自产产品出口销售额为_____________元,本期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销售额占当期自产产品出口额的比重为__ __%。请审批。兹声明上述申报数据是真实的、合法的,否则,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附:当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征税机关县(市、区)退税机关市级退税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章)注:本审批表一式四份,企业留存一份,征收机关一份,县局退税机关一份,市局退税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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