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企业签了5年劳动合同,现在做了2年5个月想要辞职,想知道辞职跟被辞退有什么区别?有什么补偿金的?

跟企业签了5年劳动合同,现在做了2年5个月想要辞职,但是有同事直接旷工够15天被辞退,听说会有什么补偿金,我不知道这个是怎么算的,如果是像我这样的情况被辞退补偿金又可以拿到多少呢?求各位大虾给我指点迷津,小女子感激不尽~~~~跪谢了!
PS:每月应发工资2000左右,实发工资1600左右。

  辞退是单位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而辞职是劳动者主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提出来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工作2年5个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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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1
  旷工被解除合同不仅没有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只有用人单位违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才有经济补偿金,其它任何情形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都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还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辞职,是劳动者不接受地区工作,请求离去,属于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按照协商约定解除;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仅有协商的渠道,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条件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违法,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辞退,通常都是指劳动者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途径外,也可以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一些特定的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前述规定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
  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第2个回答  2013-08-11
1、自己辞职没有任何补偿
2、如果被企业辞退,需要看辞退的理由。像你那个同事旷工15天被辞退,是不会有赔偿的。因为这属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种辞退,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辞职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而辞退是由企业提出解除合同。辞职不存在补偿或赔偿。而辞退看辞退的理由,如我上面所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11
劳动法没有对补偿金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你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企业辞退你可以给你补偿金,也可以不给你补偿金,这个是和单位协商的。如果单位给你补偿的话最普遍的是给你(做了2年5个月),给你三个月应发工资的补偿,就是6000元,这种企业是很大方的。小气的只给你补个一个月或者根本不给你。
第4个回答  2013-08-11
1、如果是你自己辞职是没有工资补偿的;
2、要是被企业辞退,你可以获得两个半月的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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