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吃店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们开小吃店的请员工都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员工自己不做了,还把我们靠到仲裁那里去,让我们倍钱,我们现在因该怎样办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到仲裁那里可以协商解决,现在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30
这种应该是自由职业,不鉴劳动合同那是正常的,在法律上他们也没有证据说在你的手下做了多长时间,如果说在不得超过15天之内,是没有理由陪钱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2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