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辞职,辞职信发了,领导挽留让我回归,我回来两个月一直免职状态,第三个月公司说同意我之前的辞职

与公司辞职,辞职信发了,领导挽留让我回归,我回来两个月一直免职状态,第三个月公司说同意我之前的辞职,逼我立即离职,这样是否违法,如果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应当继续支付工资?现在我没签任何字,可是公司已经开始走我离职的手续了,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条款即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3
不可以的,你已经辞职了。如果你要仲裁或起诉,公司只要拿你的辞职书出来就可以了。你只要交了辞职书,今天交,明天公司就可以让你离职。追问

可是当时他们已经拒绝了,有记录的,难道我就这样被折腾来折腾去码?

第2个回答  2011-10-28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3
因为你已经递交了辞职信,而且公司也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要你离职!
所以你无法要任何赔偿!认了吧!走人吧追问

公司从未提前通知我的,只是今天突然间的要我离职,明天生效。

追答

如果你纸质文档的辞职日期是明天的话,你就没什么好争的了!
你要是不服气的话,可以吧你的相关材料拿到当地劳动局去问问,
看能申请仲裁不?明天你先别办手续,根据咨询结果见机行事

不过实在话,你这样继续呆下去没什么意思的

第4个回答  2011-10-14
你的领导阴你,离职是肯定的了,待在这家公司对你将来的发展也不利,但是,你要让他知道你也不是省油的灯,保存好你的相关证据,电话联系或去劳动仲裁等处理纠纷的部门进行投诉,这也会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挽回自己权益,祝:后面顺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