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押金被扣300元,不干了还能要回来吗?

1月31日第一天上班,两三天之后给我看了一个类似管理制度的东西,然后签了一个他们自己做的同意书的东西,时间定的是半年止。我干到2月19日,不想干了,老板太黑了啊!生病去医院打针,请假说请一天要扣两天的工钱!
问题:1.是不是一定要给他干半年才能给我退押金啊?
   2.签的这个同意书有法律效力吗?
求懂劳动法律的高人指明道路啊。不求别的,能把押金要回来就行啊!押金是从工资里扣的!小生在这里谢谢您了!
还有白班基本工资1200+满勤100+车补50=1350。工资定的是一个月1350,但是规定里面写的是不满一个月按一天30块钱算,这样相当于每天少开15块钱,这条规定合理合法吗?

按他规定的说法,一天30的话,我干了20天,相当于少开了300块钱啊。是不是只能按他说的30算了啊!

  一.单位不能收押金,扣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
  二.这个同意书由于约定了工作时间等内容,所以应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同意书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26条的规定,否则无效.
  三.你的工资有满勤奖100元,这个钱是要求全勤才有的.
  按国家规定,年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因为法定节假日也要算工资,
  所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故你的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1250÷21.75=57.5元
  综上,公司的规定也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足额支付你工资.
  四.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退还押金,并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不收费.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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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1
1、公司扣押金是违法的,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所以你是可以要回来的。
2、签的同意书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只要公司规章不违法,那么你就应该遵守。但是如果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有冲突的话,那这部分规定就是无效的。你即便签了同意书,也无须遵守。追问

谢谢您的帮助,那就是说这三百块钱的押金他是没有权力不退给我的,即使我现在不干了,不用非得给他干到半年,是吗?还有白班基本工资1200+满勤100+车补50=1350。工资定的是一个月1350,但是规定里面写的是不满一个月按一天30块钱算,这样相当于每天少开15块钱,这条规定合理合法吗?

追答

是的,那是你的劳动报酬,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

追问

按他规定的说法,一天30的话,我干了20天,相当于少开了300块钱啊。是不是只能按他说的30算了啊!

第2个回答  2015-08-20
能要回来,工资连同押金企业都是要如数返还劳动者的,如果你手里有相关的数据就更好了;劳动法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企业收押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了,如果告到劳动部门企业也得不到便宜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收取押金违法。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押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赔偿损失,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第4个回答  2012-02-21
扣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签的是什么?追问

就是一个他们自己编制的同意书,时间定的是1月31日至半年止。。押金能要回来就行了!一天按30算我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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