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扣押押金及工资,应如何处理

一个打着联通通讯牌子的私人小公司,上班之时叫我们交押金,我们知道这种是不对的,但是为了能工作,只能配合,在我们不干了,他不退我们押金及扣押工资,这种形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已到劳动局递交了资料..他们说尽快解决,我知道这样的事只能说石沉大海,谁会在乎我们打工者的心理,大学毕业出来,没来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回家来后...在小的城市居然有这样的黑心老板...我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找人把那老板打一顿吗?还是怎么做,还是说动用关系...在这个小城市里不交押金和什么担保,,就没有上班的机会,如果政府坐视不理,会有多少个打工者像我们一样,如果说为了几百元,大动干戈,是有点不值,但是就是那区区的几百元,可以解决一个人的衣食住行的问题,可有哪个真真的好人,会为这些小事费心那....哎,真是可悲...这样下去,哪还有几个会打工,吓都吓死了,自己的付出劳动力,却换来的是什么也没有得到,反而让别人吃了一顿黑.....

打工者难啊!想用法律解决又有很多顾虑。要么就不干这有的时候没的选择~呵呵 我和你有同感就看你怎么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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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31
重新向劳动局递交材料,而且《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也就是用人单人在这个时间之内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这期间应得劳动报酬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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