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办理《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到所在规划局:
1办理条件:
受理建设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基本申报备件为:(一)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单位应具备报建条件为:1、报建申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土地使用证》;4、市规划局许可的拆迁范围图(地上建筑物需拆迁的项目);5、由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总平面设计图(需在1/500-1/1000现状地形图上标绘并标明权属用地界线)、建筑单位设计方案图(平、立、剖面图、彩色效果图、设计方案不少于两个)、道路管网综合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地上、地下构筑物设计方案图(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机动车库、自行车库等)。上述方案不少于两个。沿街公共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设计方案招、邀标,应提交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或使用功能要点。完成招邀标设计方案的报招邀标设计方案。6、项目法人委托办理人员书及被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单位院内,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改建、翻建建筑工程项目需具备:1、报建申请;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收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核收复印件);4、计划部门文件;5、单位范围区域1/500-1/1000现状地形图(需标明要属地界线);6、拟建建筑平面位置图(在现状图上标绘),建筑平、立、剖面图、彩色效果图不少于2个方案;7、项目法人委托办理人员书及被委托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沿街建围墙、大门、警卫室及建筑装饰修、开堵门窗项目,需具备:1、报建申请;2建筑产权证书(核收复印件,装饰、装修或改建项目需提供);3、拟建设、装修、改建建筑现状位置图(在1/500-1/1000现状地形图上标注);4、建筑装饰装修、改建大门、警卫室、围墙设计效果图两个;5、拟装修、装饰、改建建筑及其两侧相邻建筑现状立面图(彩色照片);6建筑产权人(或产权单位法人)委托办理人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手续:
项目的审理(一)项目承办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具备或未达到基本申报备件的,提出申报资料审核意见,报经处长审核后发退卷通知书(退卷)。申报资料达到要求的项目承办人对申请选址区域、位置进行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报告。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原则要求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现场勘察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意见记入项目审批卡)。对申请选址区域、位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原则要求的,需提出建议项目选址区域位置。提出的项目选址建议区域、位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获规划的原则要求,并经过实地勘察。建议选址意见纳入初审意见。项目承办人初审意见报处业务会审议(或报处长审查)。(二)处业务会(或处长)对项目提出审意见(或处长意见)记入项目审批卡。(三)建设选址项目,全部报局建管会审议、审定。局建管会审议审定意见记入项目审批卡。(四)承办处室按局建管会审议、审定意见处置申报项目。
3、时限:
项目的审理(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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