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工作了6年,现在知道离职,不知道工厂有没有补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8-03
有补偿!
1、 如果单位没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费,你随时可以辞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你6个月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如果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节假日加班费等。
2、 如果过单位没参加社会保险,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社保费。
祝您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你的问题不怎么明确。不好具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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