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火锅店上班,交了辞职报告想马上就走,但老板让我一个月后离开,压了10天还扣服装费

开始进店的时候没有签合同,我改怎么给老板说?

1、未签合同应该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试用期内(不知有否口头约定)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30天提出辞职报告,之后正常出勤,办理工作交接,即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如果想提前离职,建议跟单位协商;
3、服装费是不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如果扣费的时候有字据,建议保留,这是证明你在职的一个证据;
4、这个店既然这么不规范,估计也没给你缴社保,那你可以这一条提出被迫辞职,除了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外,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你在此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据此计算的经济补偿金额乘以2。
5、社保的事想单位补缴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当然补缴时你要承担个人部分;其他的事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6、劳动监察大队很忙很忙,或者很不愿为你忙;劳动仲裁也需要你付出一定的精力与时间。况且现在是和谐社会,仲裁员会首先进行调解。还有你要证明与火锅店有劳动关系,可以收集工作证、名牌、健康证、考勤表、工资条、押金条等材料。
7、建议跟老板协商,把帐算一算,告诉你们老板要是你动真格的,他的“损失”有多大。争取私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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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0
收集你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押金条等。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不允许收取押金的。
第2个回答  2011-08-10
协商不成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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