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个月签一次,是否违反劳动法不好说,要分具体情况。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的,这个不违法,但是试用期如果超过一个月就是违法的,假如三个月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还是三个月,这个也不违法,但是如果又定了试用期,无论多长,都是违法的。
如果两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都到期了,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如果还是三个月期限,那就可能违法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第三次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正常有人力资源管理专职岗位的用人单位,一般都不会签订三个月劳动合同的,通常都会倾向于加长试用期,比如说六个月的,以利于纠正面试造成的误判。应当说,中国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是细致入微的。有利亦有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会谨小慎微,劳动者找工作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二三四线城市的小企业,都不会按规定操作。
而新员工入职,企业要考察员工的能力、岗位匹配性及环境适应性,而员工也需要观察企业的文化、团队成员及岗位要求是否适合自己,双方都需要磨合,新员工离职并不少见,企业为避免麻烦,会选择试用期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我不是为企业的这种做法正名,不管怎么说,入职后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按法律条款,劳动者甚至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月薪作为补偿。但我想说的是,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不能作为判定一家企业是否靠谱的关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