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3年,到2012年1月3日合同到期。现在HR催我赶紧续签合同,但是因为工作量成倍增加我要求增加工资一项以及减少工作量(或者增加人手)的主张都没有得到公司的支持。给我的反馈就是他们都知道了 但是需要时间去解决 不能很快给我答复 要求我先把合同签了! 这样在没有得到任何承诺的情况下(也就是我的要求基本没有被同意)我考虑不想签合同。这样的话还能给到我赔偿吗?因为之前MS听说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公司也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的
那HR找我的时候我是回答说想继续签合同的,但是只是我的要求主张没有被得到支持我才不能签这个合同的。我表达的是想继续签合同的意愿
追答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请看下此条,如你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
那么单位不需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