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在工厂上班不慎使脚趾骨折,工厂只赔几百元,问怎样办?

如题所述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说,您的朋友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单位给上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给上则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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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找他上班所在的劳动局直接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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