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怎样来理解法律条文,按惯例曲解的法律条文就应该一直曲解下去吗?惯例比法律更有权威性吗?
什么是一般情况?有没有不是一般情况的?
看当地政策了,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是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规定按照“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