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6年超生用五万吗

如题所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2016年超生子女当事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需要5万元,是要有依据的。应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征收标准作出的具体征收金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城区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县(含县级市)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
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参考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gxhfpc.gov.cn/xxgks/msmg/dffs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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