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 民 国 临时 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以后的国家法律中都有相似或相同的规定.这只是国家法律层面上的.自此以后,纳妾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国家四分五裂,连年战乱,从来就没有人认真的执行.一夫一妻只是在少数开明人士中间和广大民众中间存在,前者是自觉,后者是生活水平所限.即使我党也还有纳妾的,如向忠发就拼命纳 妾,还养情妇,他首先解放了的是自己的性欲.我国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是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新中国是如何处理既成事实的一夫多妻的情况的呢?
可以离婚,也可以不离婚,但不允许再娶。上海现在还有很多既成事实的一夫多妻的例子,这些人都是在解放前结的婚,经过几十年的“磨合”,早已在家里各自相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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