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贷款方因癌症死亡,配偶及子女需要偿还贷款吗?

银行贷款(农业银行惠农贷应该属于信用贷吧),贷款申请时候要求夫妻签字(申请时女方签过字被男方威胁签的),放贷的时候打过电话叫签字女方未签字,男方签了,银行方就放贷了,后面男方因癌症死亡,(男方属于很早以前就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应该有8-9年了,而且贷款出来的贷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农业生产所用),现在银行起诉女方,及儿子(未婚)偿还贷款,这情况女方及儿子需要偿还贷款吗?

根据中国的法律,如果贷款方因癌症死亡,其配偶和子女是否需要偿还贷款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次,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子女死亡又没有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此外,继承人也应该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答案:配偶和子女是否需要偿还贷款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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