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证据"的疑问:原审结束前已经发现的人证是否是新的证据?

事情是这样的,在一离婚诉讼中,甲乙在财产的分割上有争议。二审时判决甲因没有证据,将财产判给乙。

现在,甲欲另案起诉乙要求财产权。

有两个问题:

一,现在甲请原本在离婚诉讼时就可以找到的证人来作证,算是新的证据吗?不存在什么当时因客观原因请不来的问题。

二,另案起诉,还有要求证据必须是新的吗?

我引一句当时离婚诉讼二审时的最后一句话,大概是这样的“若甲对财产的分割不服,有新的证据时可以另案起诉”。

请大家帮忙。
问题一谢谢大家。

关于问题二,因为之前是离婚诉讼(二审完毕),之后是财产诉讼,所以诉讼请求肯定是变更了,那么在财产诉讼的时候,如果出具在离婚诉讼中就可以但没有提出的证据,是否会因为不是新的证据而不予质证?

就是说,另一个诉讼(离婚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能否影响到这次财产诉讼?

这2个诉讼挺特殊的,因为离婚诉讼中对财产有争议的,一般都会要求另案起诉,这没问题。但是另案起诉的时候,怎么认定这个证据是否是“新的证据”,我不是很有把握。

按道理来说,要以离婚诉讼为依据;但是学理上讲,既然是另案起诉了,怎么能以离婚诉讼为依据来认定这个证据是否是“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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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一下 律政男人 的解答

这个不能算是新证据,所谓的新证据,是相对于你原来的案子的新证据,你这个在原来的案子里可以举证但没举证的证据,当然不属于新证据,不能因此重新起诉

新证据是指在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不能持有和无法取得的证据。
但开庭前早就发现,故意隐瞒开庭后再交了不算了.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中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上诉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并说明第一审裁判是正确的;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应根据新证据的证明对象、内容以及对新证据的采信情况,结合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综合确定;对于改判的,不改变一审判决确定的诉讼费用的负担;对于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因此增加的误工费、交通费、差旅费、证人出庭作证费等费用。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当按照原审的标准负担再审的诉讼费用。
另案起诉的证据是在原审中未发现在判决下来后出现的新的证据。新的证据对案件的判决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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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8
法条就不在赘述了,估计你自己也查过,所以你这个肯定不能算新证据,你应该在一审时即提出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案件,你不能再另行起诉。即使你有新证据,那也只能是进入再审程序,并不是另行起诉

补充:其实很简单,就依据你所说的二审判决最后那句话若甲对财产的分割不服,有新的证据时可以另案起诉”,这里面的“新证据”当然是相对于第一次诉讼程序的新证据。而你的理解是,新证据是对新的起诉而言是吧?但你想过没有,所有的证据对于新的诉讼程序都是新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18
广东胡律师:

1、二审已经判决了,甲这个肯定不算新证据了;

2、对于法院已经二审判决的案件,根据法律是不可能再另行起诉了的,有了新的证据也只能另案起诉。
第3个回答  2009-05-18
2审判了本案就结束了. 你有新的有力的证据,要从新换个名目去起诉了.
第4个回答  2009-05-18
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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