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被骗签自愿离职

如题所述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是被骗签自愿离职:
1、公司上班都会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辞退当事人,一般都是会有书面的通知到位,还会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当事人留着这份证明,就可以证明是是非自愿离职,而是因为公司的原因。
2、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却遭到公司辞退,也会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3、一般情况下离职都是由其中的一方主动提出,当事人提出属于主动,公司就属于被动。非自愿离职的状态下被辞退,对方一般会出示相应的文件,当事人可以保存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
对于员工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主动离职,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过多的主动离职行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主动离职,会对组织的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重新招募的成本也会导致组织运作费用的上升,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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