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重新就业最新界定标准如下:
1、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了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2、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3、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4、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的;
2、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3、 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
失业的影响:
1、会造成经济方面的影响,失业通常会随着经济周期中的产量波动而变化;
2、失业会造成社会问题,失业者会降低家庭收入和消费水平,在失业高峰期,就会有高自杀率、高犯罪率、高离婚率和其他社会骚乱,对社会的稳定有很大影响。
失业的类型:
1、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市场或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正常摩擦所产生的短期、局部性失业;
2、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技术水平的发展、变化及劳动供求区域结构之间的不对称等原因而导致的失业;
3、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总需求不足使得生产萎缩,进而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而产生的失业;
4、自愿性失业,是指虽然有就业机会,但是嫌弃工资太低、工种不合兴趣等原因而不愿意就业,宁愿失业的情况;
5、非自愿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社会没有提供足够的劳动需求,导致许多人在现行工资率水平愿意工作却找不到工作;
6、隐性失业,是指形式上有工作,但实际上就业者提供的边际产值低于企业的边际劳动力成本,甚至提供的边际产值为零或者是负数。
综上所述,重新就业的标准是指重新进入职场或者从事全新职业所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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