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题所述

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烟台规定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能正式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进行合法销售。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以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3、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但是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4、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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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16
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
1. 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商品房后合法销售。
2. 居住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时间为准。
3. 出售需按市场价格补交综合地价款,但可出售给符合条件家庭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4. 未住满5年只能以单价出售,且只能售给符合条件家庭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进行经济适用房买卖前,咨询当地房地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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