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家属要做的流程

如题所述

1、办理死亡手续: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开取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4、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5、购买墓地:带领挑选合适的墓地福位,需要拿上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购买,确定好碑文和安葬日期,付款即可。
6、骨灰安放:与陵园签订合同,并领取骨灰存放证。联系专业安葬师傅根据情况做安葬指导,不同情况价格不同。
一、农村丧葬证明怎么开
死亡证明开取流程分以下三类: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在家里去世的老人如何开死亡证明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需上缴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户口。
三、人死后多长时间内注销户口
人死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后,如未办理死亡证明有如下影响:
1、如果没有死亡证明,不能开始继承遗产;
2、如未开具死亡证明,会影响配偶再婚的关系;
3、如未开具死亡证明,可能会影响保险金相关办理和银行取款等问题。
对于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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